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一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非***集资
某A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该公司以投资建设养老生态园为名,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年化40%的收益率),向有养老需求的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4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B又伙同他人用C公司名义,继续在该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公众投资。2014年8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案非***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3亿元,造成损失2.6亿元,涉及参与集资人员2600余人。
2017年***院终审宣判:A公司犯非***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B,犯非***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剥夺**权力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30余名同案犯被判处****或拘役。
风险提示
涉案企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租用商铺作为宣传点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许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群体吸收资金。参与非***集资,不受***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广大老年人要时刻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谨防上当受***。
案例二
大学生求职落入非***集资陷阱
小明大学刚毕业,面对高大上的某财富投资公司的高薪招聘,高高兴兴地应聘入职。上班后,先是接受了公司10天培训,然后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市场开拓工作。
他的市场开拓对象是亲朋好***,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聚会宣讲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动员亲朋好***到自己所在公司投资,宣称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贵金属做资产担保,许诺支付月息4%、年息48%的高额收益。通过打感情牌,上岗后的短短半年时间,小明共吸收48人投资存款400多万元。
一年后,该公司不能兑现投资人的本息,警方介入调查,查明该投资公司涉嫌非***集资,小明作为非***集资协助人依***应承担相关***律责任。
风险提示
大学生涉世未深,求职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容易被别有心之人利用,协助开展非***集资。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念,不要只问薪酬高低、不管是否有陷阱,在求职前要掌握基本的防范非***集资的知识,提高非***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案例三
以“回购返利”形式进行的非***集资
2014年,张某担任某艺术品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通过发放**、召开讲座等方式,以2万元、5万元、10万元价格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珠宝,承诺客户购买的珠宝将以回购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还本并返利,同时对外谎称公司的***品升值前景好、返利空间大,珠宝将拿到国外进行参展,会赚取大量参展费用,***取客户信任。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张某使用诈***的方***,***取客户资金合计1800余万元。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2万元的珠宝价值200元,销售的5万元的珠宝价值600元,销售的10万元的珠宝价值3000元。
***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方***进行非***集资,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罪。
风险提示
一些公司以“回购返利”“消费等于赚钱”“***消费我还钱”为噱头,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非***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